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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要几个导游证(是否需要导游证注册公司)

2023-03-19 04:19:11【著名景区】人已围观

简介是否需要导游证注册公司旅行社有导游证工作人员是必备的基础,需要备案三个有正规导游证的工作人员,可以找身边的朋友或者去翻导公司,具体事宜跟导游人员协商好,完成注册事宜。做

是否需要导游证注册公司

旅行社有导游证工作人员是必备的基础,需要备案三个有正规导游证的工作人员,可以找身边的朋友或者去翻导公司,具体事宜跟导游人员协商好,完成注册事宜。

做导游需要导游证吗

需要导游证。

先需要报考国家旅游局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先取得导游资格证,再用资格证到当地旅游局去换取导游证。

经验方面:专业知识、导游基础,导游技巧,人文地理、实战经验,那就需要随有经验的导游跟几个团了,而且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

【建议】

这是个十分锻炼人的职业,同时也是个极具考验人个性品德的职业,您需要有良好的身体,上佳的耐心,崇高的职业道德。当然,天道酬情,只要你喜欢,确实是个值得选择的好职业。

导游的基本职责:

根据当前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注册导游证需要什么条件

没有导游证怎么考取,只有下面的答案。

导游证报考流程:

1、登录全国导游证考试网报名系统;

2、填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3、上传电子版身份证、健康证、毕业证和三张证件照;

4、点击提交后显示报名成功。导游证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

注册导游公司需要什么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开旅行社的流程: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3、审批期限;4、工商登记。

导游证需要备案吗

是的需要,要持有证件就要备案。

考取了导游证在导游公司登记注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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